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报案人需要什么材料,报警后警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报案人需要什么材料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于到公安部门报案时携带的证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按规定需要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因此,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报警后警察处理流程
1、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2、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3、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群众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工作,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4、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报案不接等行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举报,对不不予立案等的复议复核直接向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从上述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法律对于到公安部门报案时携带的证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按规定需要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因此,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对于上门报案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