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的,可以先由伤者垫付,之后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那么什么情况全责,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全责
(一)逆向行驶的
(二)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三)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四)倒车的
(五)溜车的
(六)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七)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八)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九)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十)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一)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二)进出停车泊位,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1、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2、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3、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小编整理的以上情形造成的交通事故会负全责,另外,如果对方不负全责的话,可以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起诉,一般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胜诉后可以判决赔付。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