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而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那么什么叫劳务派遣制,怎么判断是不是劳务派遣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劳务派遣制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属于用工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适用。
说明:
1、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期限不超过6个月。
2、辅助性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岗位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比如怀孕、休假),由他人暂代。
怎么判断是不是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关系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认定。
2、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种方式,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待遇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
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一般劳务派遣关系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认定。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