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那么什么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1.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一种是在有应税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与现实交易情况中数量、金额或税款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货虚开"。
第二种是在没有应税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现实的货物交易,一方让他人为受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一方让他人为受票方虚开了与实际交易情况中数量、金额或税款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一)是将开票人和受票人聚在一起,他们自行协商完成虚开的行为。
(二)是只通过介绍人单线联系,开票人和受票人双方并不见面,便完成虚开行为。
4. 为自己虚开
企业为自己填开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发票立案标准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又俗称虚开普通发票罪。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七条 〔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第五十八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要立案调查,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