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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失去探视权

发布时间:2022-11-03 09:13:52 文章作者:大律师在线 阅读次数:218
【本文摘要】: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亲或母亲的法定权利或义务,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失去探视权,中止探视权的条件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什么情况下失去探视权1、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2、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3、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亲或母亲的法定权利或义务,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失去探视权,中止探视权的条件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失去探视权

什么情况下失去探视权

1、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

3、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场所。

4、探望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

5、探望权人本人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习且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如赌博、进行淫秽活动等,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恶劣的影响。

6、在探望过程中恶意造谣中伤另一方,导致子女与另一方相处时不愉快。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也有出现中止探视权的情况,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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