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财产继承,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可以和所有继承人约定财产的分割,若是协商不成的,有权请求法院进行遗产分割。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财产自然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财产自然继承人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的有: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自然继承,即法定继承,指在没有遗嘱或者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继承人具有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取得遗产等相关权利。继承人具有请求分割遗产、履行继承义务、执行遗嘱、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合法债务等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另外大家要知道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