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赠与人赠送东西给受赠人,一般是自愿的、不附加条件的。 赠与别人的东西一般是不用返还的。那么什么叫附条件赠与,如何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与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附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1、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附条件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如何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的判定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附条件赠与的含义是什么,另外怎样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的判定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