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那么性骚扰应付什么法律责任,针对性骚扰的法律都有哪些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性骚扰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1、性骚扰严重的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性骚扰的民事责任与单位预防义务】:“违背他们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条解析:
1、性自主权不是身体权的组成部分,而是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2、该条法律不仅保护女性,男性也是该法律的保护对象,男女都受保护。
3、形式主要表现为用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言语或者行为,如强奸、欺诈诱使同居或发生性行为、强迫他人卖淫、猥亵、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者性提议等。
4、不需要被骚扰人以言词反对,侵害人如果发送含有性信息的短消息、图片等,即使被骚扰人没有明确反对,也可以认定构成性骚扰,这是立法基于为了更好保护被骚扰人的利益。
5、第2款明确了职场保护主义原则,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职场责任,防止对职场工作人员进行性骚扰。
针对性骚扰的法律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违背他们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希望大家都知道以上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