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充分考虑意思自治仲裁协议的基础源于契约理论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那么什么是仲栽有效协议,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仲栽有效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自愿是其本质,达成仲裁协议则是其自愿仲裁的形式。
《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约定具备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实践处理中的原则,仲裁协议的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理解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这样规定,是由于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诉权之处理,是重大权益处分之法律行为,所以只能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2、当事人选择仲裁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故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3、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签订仲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法律,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
综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外;仲裁协议对债务人当然有效。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