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情况下采用2n的补偿标准,劳动法n+1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吧!
什么情况下采用2n的补偿标准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1。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n+1的赔偿标准
第一,经济补偿金(N+1中的N,“N”代表了在单位工作的工龄,一年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代通知金(N+1中的1,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裁员,需要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了,那就不用支付,因此这个1个月工资是否需要支付,要分情况);
第三,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所有未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这些情况下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在解除合同关系之日依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叫做劳动纠纷中的N+1补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