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什么案子都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案子都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