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用工方承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用工方承担责任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0、因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2、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综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在那些情况下用工方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小编还整理了有关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