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那么合并审理的简易程序和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要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1、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授权
当场处罚必须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依法进行。不属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能使用简易程序,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发现治安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将行为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正在执勤的具有治安行政违法案件办案权的人民警察处理,而不得直接适用简易程序。
2、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
适用简易程序的治安行政违法案件,必须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发现或群众扭送的,案情简单,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多方查证即可认定违法事实,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治安行政违法行为。
3、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治安行政违法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被侵害人对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无须进一步查证。如果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争议,则需要适用普通程序进一步查证。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对处罚的依据及适当性有异议的不在此限。
4、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简易程序在处罚种类上**于警告和罚款,而罚款的适用范围**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关于罚款数额超过50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也具体限定在200元以内。
5、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
(1)卖淫、嫖娼行为。
(2)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行为。
(3)涉外治安行政违法行为。
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授权、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等等。另外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合并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