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可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所得财产优先偿还债务。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确认法院拍卖无效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可以确认法院拍卖无效
按照异议、复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
因为我们司法拍卖目的是通过司法拍卖实现执行标的物的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既满足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的要求,又能把债务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所以司法拍卖需要经过充分竞价。而恶意串通实际上是内部人交易,是关联交易,这就违反了司法拍卖的竞价充分的原则。比如有的拍卖,职业竞买人之间事先约定好一定的价格,不允许其他人进行竞价。还有的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以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竞买。这些情形都违反了司法拍卖竞价充分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
有的法律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对特定的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竞买资格。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的股权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际上就是为了我们国家金融安全设置的一道防火墙。无疑,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也要遵守法律对竞买人竞买资格的要求。如果竞买人不具备这样资格,即便拍定标的物,这样的拍卖也应当撤销。
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
作为司法拍卖,总是希望尽可能多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以便使价格达到最优。所以,除非法律的明确禁止,原则上不允许法院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拍卖机构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设置一些违规、不合法的拍卖条件,这是违法的,这样的拍卖即便拍定,也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亦应当撤销。
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司法拍卖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因为只有信息披露充分,才可能吸引潜在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从而为实现竞价充分创造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公告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对于动产和不动产都设置了公告期限。有的司法解释对拍卖的信息披露的媒体有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国有法人股司相关法解释中,必须在中国证券时报进行公告。因为拍卖标的物比较特殊,只有在专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才会吸引潜在的买受人。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那么从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角度,应当撤销。
5、对司法解释没有列举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是不是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就一定撤销,也不一定。而是必须符合严重违反拍卖程序并对当事人和竞买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造成内部人竞买或者造成价格过于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损害当事人的价格,这样的拍卖才应当予以撤销。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旦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应予无效,即属拍卖无效。
所谓无效拍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可能造成消极社会影响而其后果不为法律所承认可拍卖活动。无效拍卖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为法律所禁止。
在拍卖实践中,无效拍卖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无益拍卖。所谓无益拍卖,是指因拍卖造成公民个人或社会利益损害的行为。
司法拍卖不成功后会怎样
法院第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可以继续拍卖,第一次拍卖仍不成功的,法院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经过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结合上述的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认法院拍卖无效,其中主要包括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以及买受人不具备法律的竞买资格。另外小编还整理了有关对于司法拍卖不成功后会怎样,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拍卖成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1)要有拍卖品。
(2)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
(3)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4)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
(5)交易应通过中介服务--拍卖行代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