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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效力

发布时间:2022-07-13 09:40:48 文章作者:大律师在线 阅读次数:272
【本文摘要】: 当两人在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时候,就会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就是结束的手段,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离婚效力,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什么是离婚效力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因此,男女双...

当两人在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时候,就会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就是结束的手段,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离婚效力,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离婚效力

什么是离婚效力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

因此,男女双方如果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何规定

什么是离婚效力

1、如果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什么是离婚效力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笼统的说法,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没有将这些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协议分割时,这些财产也不能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对于离婚协议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小编已经整理如上,希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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