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由于一些问题而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就会选择到福利院等慈善机构去寻找合适的小孩进行收养,那么领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办领养证要双方都到吗?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领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领养证要双方都到吗
原则上办理收养登记必须当事人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前往时,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综上所述,对于想要领养小孩子的,需要办理灵药登记手续,只有经过审查的,符合收养条件的,才会办理收养公证,此外,办理领养证夫妻双方一方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