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来临的这段时间内,很多公司的业务都受到了影响,再加上中美贸易战的加剧,一些公司维持不下去后就申请破产,最近一段时间很多老板问小编公司注销后,商标的权属归谁所有,今天我们就跟随一个案例来一起看看吧。
2011年9月,马某与罗某合伙成立A公司,马某是公司大股东,占公司80%股权。2016年10月,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对外欠债1000万元,同时被十多个债权人起诉。马某与罗某深知,按公司目前的资产现状,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然后注销是必然的,双方没有异议。但对于公司已经注册的;佳×琪;商标,双方争执不下,意见不统一。马某认为,我是公司大股东,占公司股权超过67%,因此我有权单方面决定商标归自己所有,为弥补罗某的损失,我可私下给罗某3万元;罗某认为:我也是公司股东,公司注销后商标应归两人共同所有。
请问:马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本案涉及的是公司注销后,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归属问题。公司注销是指企业按照正常的渠道停止公司营业,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将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注销后商标权的归属,有以下处置方式:
(1)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从其约定;
(2)清算报告中假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本案中,如果A公司计划注销,关于其持有的;佳x琪;注册商标权利,马某和罗某作为A公司股东,应双方协商确定商标权利的归属问题。马某不能因为其为大股东就可单方面决定商标归自己所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马某和罗某共同所有。
但是,无论是商标权归谁所有,都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的转让或转移手续。如公司尚未注销的,可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已注销的,可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移转手续。
公司注销后,如果不办理移转手续,会出现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而无法续展的情况,将会面临注册商标无效的风险。
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将公司名下的商标转让出来,如未办理转让,也务必在清算报告中明确约定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尽量避免使用;所有财产、一切财产归属某某;等模糊不清的文字,以便后期顺利办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移转申请。
另,公司注销后,需及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避免因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而无法续展,产生注册商标无效的风险。
《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后商标的权属问题,您知道了么?如果还是有些不明白,可以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您解答,期待您的来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