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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装修被竞争对手复制是商业混淆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0-09-04 07:29:06 文章作者:大律师在线 阅读次数:293
【本文摘要】: 现在开店是一个很有效的创业手段,投资小,启动不难,选好自己要做的项目就可以搞起来了,但是很多人对店铺装修就上愁,因为这直接决定了顾客的体验,那么问题来了,自己装修的店铺遭到竞争对手的复制,这在法律上讲是什么行为?...

现在开店是一个很有效的创业手段,投资小,启动不难,选好自己要做的项目就可以搞起来了,但是很多人对店铺装修就上愁,因为这直接决定了顾客的体验,那么问题来了,自己装修的店铺遭到竞争对手的复制,这在法律上讲是什么行为?
店面装修被竞争对手复制是商业混淆行为吗

情景案例

A公司是一家连锁餐饮公司,总部位于广州,在全国各地有数十家分店。2017年12月,为提高店面的品牌形象,A公司花80万元聘请香港设计师进行店面设计。2018年12月,A公司发现竞争对手B公司新开的店面设计风格与自己如出一撇,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辨认两间店铺的区别。

看着被;复制;的店面,A公司创始人贾某非常无奈。协商无果后,黄某逐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5万元。

请问:B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复制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渍标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渍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且该标识可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系混淆行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实施混滑行为月,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A连锁餐饮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数十家分店,其聘请香港设计师进行的店面设计具有一定影响。竞争对手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与A公司类似的装渍,且该装满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辨认两间店铺的区别。综上所述,B公司的行为系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风险防范与建议

企业花巨资进行的店面装修,如何防范和应对他人复制呢?建议如下:

(1)店面的装修效果图完成时即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当发现疑似侵权店面时,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对侵权店铺的外观及店内现状、商品价目表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进行拍照。

(3)对店面装潢的主要元素进行对比,如整体结构、招牌处、点餐台、工作流理台、店面显著标志等,以证明两者装潢相近。

(4)查明侵权店铺的工商注册信息,尤其是经营范围。在完成以上调查取证后,可以向侵权人发律师函警告,如对方不配合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可进一步向监督检查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便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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