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及时的报警处理,在交警对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之后,就会给出交通事故证明,那么交通事故证明有什么用,交通事故证明书没有责任划分没有怎么办?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证明有什么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的时间内做出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满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终的交通事故赔偿结果由法院判决决定。
交通事故证明书没有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行为。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由于各方面的情况均不能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而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责任认定,判定赔偿事宜。
1、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 任。我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 较为粗略的划分。
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交通事故证明书没有责任划分的,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