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可能很多情况在人们的认知中觉得公安应该立案处理的,但是却没有立案,那么立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不立案条件六种条件?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立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不立案条件六种条件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立案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要有犯罪事实,还有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另外还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区域,同时满足了才会立案,不会立案的情形就与之相反。以上小编整理的这些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