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一些开发商会挪用房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大家知道开发商挪用房款什么罪,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怎样处罚?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开发商挪用房款什么罪
开发商挪用购房款,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购房定金情节严重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怎样处罚
开发商挪用预售的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开发商挪用购房款,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仅是挪用房款,开发商挪用预售的资金,数额较大的,同样涉嫌犯罪,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