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大家知道什么东西可以作为抵押,抵押的东西可以使用吗?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东西可以作为抵押
1、可抵押财产应具备要件:抵押人对该财产应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可以流通、转让,且具有独立性。
2、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权利三类不动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在建物,指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动产: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2)交通运输工具;3.在建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权利: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农村土地经营权;3)海域使用权。
其他财产:民法典采用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赋予了抵押财产很宽泛的定义,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财产,均可进行抵押。
3、增加了“海域使用权”。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
4、“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规定的“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情况下,可以抵押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扩展至“农村土地”,在可以抵押财产里虽没有规定,但是在民法典342条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需满足三个条件: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依法登记+ 取得权属证书。
(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海域使用权;
(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交通运输工具;
(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交通运输工具;
(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的东西可以使用吗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使用。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可抵押财产应具备要件:抵押人对该财产应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可以流通、转让,且具有独立性。可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三类不动产,另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使用。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