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回侦查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二次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能不能撤案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二次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检察院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案件还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符合法定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次补充侦查能不能撤案
可以撤案。
二次补充侦查是因之前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补充侦查。
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若在补充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犯罪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案件负责人会向公安机关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公安机关会议审理后,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另外,二次补充侦查是可以撤案的,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