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其的减刑,必须服满一定期限。那么大家具体的知道什么是限制减刑,哪些罪犯不得减刑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刑罚适用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来自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意为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其的减刑,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或者说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大致判断减刑后的刑期: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刑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哪些罪犯不得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通过以上的文章,大家对于什么是限制减刑了解的足够清楚了吧,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刑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但是也存在不减刑的情况,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