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那么具体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如实承认并交代自己所触犯的罪行;“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惩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惩罚。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的意义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定
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措施,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举措,贯穿于刑事案件立法司法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致力于保障当事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从原则上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没有案件适用范围的限制,适用于所有是刑事案件。
(一)认罪:指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如果当事人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当事人涉嫌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就视为认罪,数罪的可以单独评价。
(二)认罚:指当事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这类主观因素是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的,当事人虽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存在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等行为的,可能排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更好的知道,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惩罚。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