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知道钓鱼执法是不被允许的,钓鱼执法是违规的,那么大家知道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被钓鱼执法如何自保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被钓鱼执法如何自保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一个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钓鱼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通过“钓钩”利诱被执法对象违法的取证手段本身就是违法、不正当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执法过程中,被执法对象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被执法对象的意见。因此,建议由执法人员记录自己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包括自己“违法”的初衷、与“钓钩”的沟通记录、要求披露“钓钩”身份的请求,这些都能成为行政行为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结合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钓鱼执法是违法的,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了解法律知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