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在法律规定中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那么什么情况是故意转移财产罪,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是故意转移财产罪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具体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实践当中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即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具体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其中第(一)、(二)项就是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规定,具体为:
1、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法律文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手段处置财产的,或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价格出卖财产、放弃到期的债权以及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使得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当事人用隐藏、转移或是毁损的手段,又或是没有得到法院的允许的情况下对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的财产进行处分的。
在法律规定的这两种行为,均属于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般在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作了判决的,但当事人却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这种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罚金刑;犯罪情节如果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的,可能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不仅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前述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故意将财产转移至他人银行卡内, 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最终构成刑事犯罪。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罚金刑,希望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