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法律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那么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内容,有了法律依据之后,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强制执行后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有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处于某种状态,以防止,制止或控制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非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是不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法律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律义务; 行政强制措施并非以行政相对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机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可能是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义务人的行为,也可以是相关作为义务的人,但并不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某一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甚至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是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结果,如果确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都有哪些,另外小编还介绍了有关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区别是怎样的,主要是表现在目的、前提、还有动机等方面的不同,希望以上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一)拘传;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刑事拘留;
(五)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