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当事人的一些需要,会采取先予执行的做法,那么申请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申请先予执行什么意思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裁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综合上文所简述的申请先予执行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先予执行是法院在接受原告的起诉之后,在还没有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先向申请人支付一定的金额,希望以上关于先予执行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