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法律国家,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进行处罚。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那么大家知道什么人不适用死刑,死刑注射和枪毙自选吗?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人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下面三种人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1、第一种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刑事责任能力角度的考虑,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2、第二种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也能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包括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
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无论是在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怀孕的,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均不能适用死刑。
3、第三种是审判时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只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除第三种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有所限制外,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均为绝对不能判处死刑。
虽不能判处死刑,但对于利用怀孕来逃避死刑的,要依法运用刑法现有规定和刑罚手段严厉惩处严重犯罪作用,如可以适用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和假释等多种刑罚手段对犯罪分子予以惩处。
死刑注射和枪毙自选吗
在我国,死刑犯是不可以自己选择死刑执行方式,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由法院来决定。
一般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并不一定会被执行死刑。还需要最高院死刑复核。要是最高院不核准,就会发回重审,这种情况下都会改判死缓。但是,如果最高院核准了,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接到该命令后在一周以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另外,在我国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由法院来决定。死刑犯是不能直接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