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先行拘留,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是拘留措施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那么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刑事拘留条件都偶有什么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程序要求有以下3种:
1、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3、拘留的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条件
(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拘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来行使,这样才能保证拘留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另外,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