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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23 09:39:24 文章作者:大律师在线 阅读次数:202
【本文摘要】: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那么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那么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结合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可以依据债的关系请求另一方为一定得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就是债务人。希望以上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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