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缺乏资金的时候我们不仅可以向银行借款,还可以贷款,另外我们还可以非金融机构借款,即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借贷指的是什么。哪些属于民间借贷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指的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民间借贷的范畴,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哪些属于民间借贷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民间个人借贷,是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
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
(二)自然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结合上述的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另外小编还介绍民间借贷都有哪些,希望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