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以什么形式才成立,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以什么形式才成立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1)、有单独的保证合同。即在主合同之外有单独的保证合同,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2)、合同附有保证条款,而且保证人也在主合同上签字。(3)、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上面有保证人的字样,并且由保证人签字。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分为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其中不动产的抵押要进行登记,不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效力,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是一种法定担保,因此在自然人的合同中,留置的对象只能是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不按约定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方可进行留置。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
3、公平自愿,不存在欺诈、威胁等行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合上述的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担保主要是有五种形式,另外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希望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