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想申请贷款,就要搞清楚你所在城市的一套房和二套房是什么规定,因为一套房首付比较低。但是认房不认贷、认房又认代、认贷不认房是不是傻傻分不清楚?那么到底他们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跟随银隆律所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无还清,再买房,都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历史贷款记录。
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
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的描述,您懂了么?如果您在买房期间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或者疑问可以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跟您进行对接,解答您的疑惑,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