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著作权保护的就是中国公民的作品权益,但是很多人**于知道这些,对于具体的保护内容就模模糊糊了,那么著作权到底保护着我们的什么权利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保护与外观专利保护属于两套不同的保护体系,在保护客体、保护力度、保护期限等多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将介绍对产品外观设计基于著作权和基于外观专利保护的异同点,并重点介绍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所需满足的要素。
中国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其中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一次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除了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在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外,其他使用者与作者签定使用作品的合同,可以是专有许可,也可以使非专有许可证。付酬标准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中国著作权法对行使著作权作了两种限制:;合理使用; 与;法定许可; 。
;法定许可;包括:如果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使用,报刊可以转载、摘编辑已发表在其他报刊上的作品,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制作录音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主要指图书和期刊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机构的权利。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他们对其劳动及劳动成果如图书、期刊、表演、唱片、录音带、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等,享有正当权益。即: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版式设计享有专用使用权;
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进行录音录像,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国著作权法列举了十几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要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者承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复制、发行、销售他人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和特别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对侵权者除判处赔偿损失,没收侵权产品及复制工具外,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合同签署后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没有仲裁协议和当事人不愿调解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时候一定要懂得法律哪些是保护的,哪些是不保护的,哪些是限定保护范围的,这样我们才能游刃有余,更好的确保自己不被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