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报纸法律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或不付稿费就转载。而且摘要类报刊和摘要版面不付稿费的现象更加十分普遍,简直到了放肆的地步。;在向本报记者描述当前报刊转载的混乱局面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主任张洪波非常不客气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2008年10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文字作品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收到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一张;授权书;。《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取职能的函》明确指出,文著协是向版权人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
内部人士认为,文著协的成立,意味着复制单位再也没有理由不支付版权费了。
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忽视
媒体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根据统计,2008年,全国出版期刊9549种,报刊总量为31.05亿份;报刊杂志需要大量的信息才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在信息传播手段日益成熟的今天,转载作品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而且与转载量极不成比例,为转载作品支付报酬的用户并不多。
「看见自己的作品在网上被其他报刊转载,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索取版权费。」有些作者向记者透露了自己的心声,但不动声色并不表示不介意,只是考虑到精力有限,只好作罢。
而且,作为转载方,其理由也基本一致,即;找不到作者;。对某些正规媒体而言,这种理由也不完全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因为有些作品在多次重印之后,作者的详细资料确实很难找到,从而使转载者很难支付稿酬。
关于转载;法定许可;作品的稿酬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版权法规定: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和网站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法还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禁止使用外,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已出版作品的片段或短小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汇编成教科书,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收音机、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和有关使用作品的情况,转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其转给权利人。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联系权利人与使用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两百年来在国外的实践证明,这是作者实现著作权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各国版权市场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张洪波说。把稿费交给真正的作者。
据悉,成立不到一年的文著协现有作者信息60,000多人,并在继续发展会员,不断充实作者库。这个协会的口号是:把稿费发给真正的作者。
张洪波说,协会作为报刊、教材的法定授权收发机构,将实行阳光管理,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收发版权费,并按程序认真核查作者身份,做好登记工作;一般每两个月发放一次稿费,作者随时申请领取,随时处理。
面对海量的转载信息和众多的作品拥有者,文著协怎样才能大海捞针地找到真正的作者呢?
根据张洪波的说法,对于稿酬的分配,协会将实行三审制,即由业务员负责联系作者,通过电话、电邮、传真、网络等方式核实作者的身份,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资料;由协会主管领导最后确认。对文章身份有疑问的作者,还需核实其身份证号码真伪,工作单位,并与原发稿报刊进行核对。
张洪波还透露,协会目前正在建立数据库,完善网站,会逐步将用户交费、稿费分配情况,特别是在网上公布转载情况,供广大作者和公众查询,申请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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