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2年8月,A公司研发了一种高效节能的机械,并就该项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审查后于2014年10月授权该项发明专利。专利产品推出市场后,A公司获得了大量的订单,产品供不应求。2015年5月,B公司获悉这种机械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大市场前景后,于是也在自己产品上标注A公司的专利号。在给客户介绍产品时,B公司称该产品是在A公司授权下生产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利产品,产品价格比A公司便宜30%。
出于对A公司产品的信赖,2015年7月,乔某购买了一批由B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批产品质量比不上在A公司购买的专利产品,于是组织专家进行检测,发现这批产品的性能与A公司所生产的专利产品不符。
乔某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遭到B公司拒绝。无奈之下,乔某向A公司反馈情况并向公安机关举报B公司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B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冒专利产品非法经营额达500万元,非法获利300万元。
请问:B公司的假冒专利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假冒专利的刑事犯罪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除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B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A公司专利号,侵害了A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非法经营数额达500万元,非法获利3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风险防范与建议
因假冒专利行为,不仅是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建议企业一定要合法经营,坚持原创或创新,千万不要假冒他人专利。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A1]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正在修法,将会改为;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