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为了让我们的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我们自己注册的商标又怎么给其他人使用呢?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商标如何许可给别人使用的问题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非一定要采取签订许可合同这一形式,真实有效的授权书也可以作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性依据。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受让人从而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商标转让是继受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
由于商标转让意味着商标使用者、所有的者的变化,而商标又是起到识别区分商品、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因此商标转让必须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来进行,并经过商标局的核准以及公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作为一家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商标是区别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识别用户身份的最重要方法之一,但商标的取得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便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注册的商标。
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商标受法律保护。;quot;注册商标;quot;和;quot;未注册商标;quot;在中国是不同的。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注册后,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