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法律维权就选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大律师在线!

服务区域:郑州 · 平顶山 · 济源 · 许昌 · 新郑 · 焦作 · 开封 · 洛阳 · 新乡 · 安阳 · 鹤壁 · 漯河 网站地图 XML地图 联系电话 15838214737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正文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应付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10 09:02:42 文章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74
【本文摘要】: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

不正当竞争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问题,那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什么呢?相信大家只是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但是却不能正确的表达出来,其实法律上是有定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而言,反不正当行为概念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它与制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保障自由竞争机制正常运行的反垄断法(或称反限制竞争法)一起,共同成为竞争法的两大组成部分。

侵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应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修正)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和您对接处理。
标题: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应付哪些法律责任      地址:https://www.asklvshi.com/zhishi/814.html
官方所有内容、图片如未经过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采集、镜像,否则后果自负! 资讯标签:

最新文章

推荐知识

阅读排行

品质服务
服务贴心、周到
客户满意度较高
快速响应
1对1专属顾问
全天24小时随时沟通
优质服务
方便、快捷、可靠
授权率高,保密性强
售后保障
强大售后的团队
全程托管,进程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