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今天我们就跟随一个前段时间的张玉环案例,来聊一聊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
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获得了4960521.6元的国家赔偿,这是他用失去自由近27年,9778天的牢狱换来的。2020年8月4日,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获得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46.75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5月18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张玉环案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最高纪录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它又给每一个法律人敲响了警钟,它像一个伤疤一样继续鞭策着法制中国的进程,愿每个法律人谨记。